4000336028 微信QQ同号 804667250

长沙建造师培训机构

一级消防工程师突击班

753人浏览 专注教育培训
开课时间 滚动开课
优惠活动 限时优惠,早报名早享受
服务保障:客服在线 试学师资解答 学习计划

 一级消防工程师突击班:授精讲班+复习班+全真模考班

  [课程介绍]

  一.总 则

  1.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4.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二.考试

  6.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7.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1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11.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注册

  12.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13.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14.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15.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部另行规定。

  16.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四.执 业

  17.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与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我国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此制度为我国建筑消防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其执业范围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本校针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以"知识要点精讲+技巧辅导+网络远程授课+模拟试题讲解相结合"等具有鲜明应试特点的教学,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要点,熟知重点,消化难点,全面提高考试通过率。

  报名条件:

  消防工程师:

  1、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消防工程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相关专业"见附件一)

在线报名
  • *您的课程
  • *您的姓名
  • *您的电话
  •   备注说明
立即提交
立即填写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信息 | 新闻中心 | 学校动态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